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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单位估价表,施工指标.

admin2024-04-25人已围观

一、名词解释:单位估价表,施工指标.

单位估价表是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消耗量指标为依据,以货币形式表示预算定额中每一分项工程单位预算价值的计算表格。它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合各地区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预算价值编制的,所以又叫某时期某地区单位估价表。单位估价表具有地区性和时间性,是地区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直接费的基础资料。

单位估价表编制后,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 、 批准后,即成为工程计价依据,在规定的地区范围内执行,并且不得任意修改。

单位估价表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和设备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是以一般建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设备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是以设备安装工程为对象编制的.

单位估价表由额定计量单位和预算价格两部分组成。

定额计价

一、定额计价的含义

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地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二、定额计价基本程序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工程计算和工程计价。工程量在一个地区的计算均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确定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出工程的成本及盈利,最终可以确定出工程预算造价(或投标报价)定额计价方法的特点就是量与价的结合,经过不同层次的计算形成量与价的最优结合过程。

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的内容如下:

1.人工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煤粮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

(3)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4)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2.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

4.其他直接费,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流动施工津贴。

(4)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直接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耗用于建设工程产品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是根据施工图纸结合定额项目的划分,以每个工程项目的工作量乘以该工程项目的预算定额单价来计算的。

施工指标的意思是:施工质量及进度要达到的目标

二、安装工程定额与预算求答案

1. 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组成不同,传统的计价模式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 水灭火系统中管道的施工工艺要求要根据根据设计图纸,一般明露(室外)管道要保温,埋地管道要做三油两布,消防管道一般要刷防锈漆和黄色色环。消火栓系统系统套用安装第八册计价表中相应子目,喷淋管道套用安装第七册计价表中相应子目,阀门套用安装第六册计价表中相应子目。

3. 安装工程的估计要将设备除外进行估算,设备费对安装工程的造价影响很大,不能盲目的估算设别费,对设备费最好询价问价。除设备费外的安装工程费可以按单方造价估算。

希望可以帮到你。若还不明白,请将提问问题细化更便于答题和理解。

三、案例评析,字数在1200字左右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

原、被告双方婚后虽长期居住在被告家的房屋内,但被告肖雄家庭一直未就析产或继承问题进行过任何实际处理,被告并未实际上获得任何房产权利。被告在本案审理中,对析产和继承问题明确表示不主张权利。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2条第(2)项所指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及第6条所指一方婚前个人的财产,是指一方已实际取得的财产。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原告要求分割的房屋,故原告起诉要求分得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父亲去世时获取的礼金属于亲朋对死者遗属的抚慰,不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故原告要求分得礼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以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为准。但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往往涉及到与离婚双方的一方的家庭财产的关系,即该一方在其家庭财产中是否享有共有权,其家庭成员中是否进行过析产,该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等等。这些问题不是离婚诉讼的诉讼标的范围,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因此,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提起后、审结前,另行对对方提起一个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法院既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先行审理该确认之诉,在程序上是一个妥当的方法。这说明离婚诉讼出现了必须以财产确认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况,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中止诉讼的一种情形。不过,就离婚诉讼而言,没有必要就全案中止诉讼,只中止其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即可,就财产分割以外的诉讼请求部分,只要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2条第(2)项所指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及第6条所指一方婚前个人的财产,是指一方已实际取得的财产。为此,判决财产都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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