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中工程结算
准则对在建工程的规定是比较灵活的,个人觉得比较适当的做法是把整个工程分割成N个小工程,把已结算的确认为完工资产。
无法分割的在总体完工后再确认。
指挥中心应该属于可分割的情况。
计入在建工程的费用以及应付的合同款,根据评估的工程进度确认
二、某建筑公司承包某建筑工程,签订与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公司预算造价600万元,
1、工程量、材料、结构构件、机械费用。
2、120万。
3、50、100、150、200、7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行备案。
5、从保修金直接扣除
三、无施工合同的工程,怎么进行结算
与业主进行协商,最好定一个书面的规定,确定结算方式(人工或者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的确定依据、结算定额的选取等
四、某建筑公司承包某县城一综合楼工程,当年结算工程价款收入为3800万元,其中包括机电安装设备的价款4
工程施工 需要扣除给分包方的价款350万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工程设备的价款需要包含
应纳的营业税=(3800-350)*3%=114万
五、某住建局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待工程结算完成后两年内将工程款结清,三年后
1. 继续找住建局主管领导协调
2. 财政拨款的项目都需要结算审计,审计完有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你的工程是否已经审计完成出具了报告,如果有,财政一般多长时间拨款一次你可以问财政局评审中心
3. 如果你确定财政已经拨款到住建局了,你就可以动用一切关系要了,如果再不给,看合同上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仲裁或诉讼,该怎么走就怎么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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